四川省公安厅公布一批破坏土地资源典型案例

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四川省公安厅今日公布了一批破坏土地资源典型案例,揭示当前破坏土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非法占用土地开展旅游项目建设。

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凉山彝族自治州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耕地征占手续的情况下,在西昌市高枧乡张林村6组集体土地上建设“某缘小镇”项目,硬化土地,修建房屋,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67.67亩。

2012年5月,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某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降某某松在未取得相关草地征占审批手续情况下,在10年时间里,在租赁的石渠县洛须镇草地上先后修建接待中心大楼和唐卡展览中心大楼,非法占用并毁坏天然牧草地97.39亩。

——非法占用耕地开展渔业养殖。

2009年至2021年,奉某国、奉某奎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未办理耕地征占手续的情况下,在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五桂溪支流上游河道耕地内挖塘养鱼,占用毁坏基本农田70.3亩。修建中机械深挖土质层,成塘养鱼后淤泥、污水长期污染,对耕地造成较大破坏。

——非法占用林地从事矿产开发。

2021年5月,凉山州会理市小黑箐乡某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与盐边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征占手续的情况下,在会理市小黑箐镇大凹村3组非法占用林地92.04亩修建安全平台,致使原有地表植被遭破坏,林业生产条件被毁坏。

——非法占用林地堆放弃土、建渣。

2013年8月至2021年底,程某洪、程某平等人在未办理征占审批手续情况下,在租用的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长里扁村8组、9组的林地上堆放弃土、建渣,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100.78亩。

公安机关发现,当前破坏土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集中呈现出先占后批、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特点,公安机关将持续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守土地资源安全。